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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一出,天下无书?

发布时间:2010-07-28 来源于:网络搜集 作者: 不知 点击数:

  这个部分的要点,就是,我要告诉大家,忘语差的地方,只是修辞技术比别人差一点,词汇运用比别人差一点。他的行文表达技巧,以及行文表现方式,都是非常够用的,而且是绰绰有余的够用,明显比其他作家好出太多。不但是比同时代的众多作家好,而且甚至都不会比历代的优秀人物逊色。而他自己,很无辜的说,甚至还是无意识状态的,这个据我分析应该是天分,属于天分层面的,就像李白天生会写出流利畅快的诗句一样,是带有本能特色的。

  忘语不足的地方,就是词汇量和修辞技巧的运用,这个很好进步、很好提高的,但是忘语擅长的地方呢,却是别人努力一辈子,几乎都无法企及的。因为很少有哪些作家,叙事能力可以通过锻炼而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几乎所有作家,文采性,词藻掌握和修辞本领,都会通过锻炼而不断进步,甚至是飞速的进步。

  除了文章表达技术和表现方式,我们也看看忘语的文字技巧。

  引用本书开头几个段落:“二愣子睁大着双眼,直直望着茅草和烂泥糊成的黑屋顶,身上盖着的旧棉被,已呈深黄色,看不出原来的本来面目,还若有若无的散发着淡淡的霉味。”“在他身边紧挨着的另一人,是二哥韩铸,酣睡的十分香甜,从他身上不时传来轻重不一的阵阵打呼声。”“离床大约半丈远的地方,是一堵黄泥糊成的土墙,因为时间过久,墙壁上裂开了几丝不起眼的细长口子,从这些裂纹中,隐隐约约的传来韩母唠唠叨叨的埋怨声,偶尔还掺杂着韩父,抽旱烟杆的‘啪嗒’‘啪嗒’吸允声。”“二愣子缓缓的闭上已有些发涩的双目,迫使自己尽早进入深深的睡梦中。他心里非常清楚,再不老实入睡的话,明天就无法早起些了,也就无法和其他约好的同伴一起进山拣干柴。”“二愣子姓韩名立,这么像模像样的名字,他父母可起不出来,这是他父亲用两个粗粮制成的窝头,求村里老张叔给起的名字。”

  这是《凡人》的开篇部分。

  用琼瑶做比方,琼瑶写《窗外》,最初貌似并不是目前我们能看到的版本,后来被人强烈建议改成这样。

  她最初是写的喧闹的场合,一群叽叽喳喳的学生,然后反衬主角的文静,结果被打了回票。那样是废话,着笔最初,你把文章定格在主题上就好了,不需要使用太多写作技巧。

  忘语开篇就写主角,这样的做法是很好的,金庸被人诟病的地方,故事开头出现的一定不是高手,这被人当成法诀来总结他了。只有倚天例外,倚天开头就提到高手。而我认为,倚天是金庸除鹿鼎记之外,文采表现最好的一个故事。

  强调故事主角,一定要用合适的方法,在第一时间塑造出主角形象来,慢条斯理的写,会导致作品拍子打乱。

  忘语在第一章的文字,朴实到不行了,明显是学了山药蛋派的文风,看他的落笔点,就知道文采水平,远远高过你所推许的那个“楚国”,写什么神渊古纪的那个。

  最大程度使用实物来烘托环境,最大程度节省无用的修饰词,尽力强调有用的写作元素。这都是严肃小说的写法,用到通俗文学上,可以说是,文采绰绰有余了太多。

  从《凡人》的开头也可以看到,忘语的写作尝试,绝对不是头一回了,他肯定是个文学青年,自己经常有练笔习惯的,对于写作有一定的摸索经验。不然,行文不可能带出浓烈的个性感来。纯粹的文字个性,不是故事个性。他的文字,质朴天然,语言节奏轻和,显然是,走过了写作青春期的写手,写作上的个性,与文字的语意融合甚好。拿出第一章里最有说服力的句子来说明:

  “第二天中午时分,当韩立顶着火辣辣的太阳,背着半人高的木柴堆,怀里还揣着满满一布袋浆果,从山里往家里赶的时侯,并不知道家中已来了一位,会改变他一生命运的客人。”

  我的落眼点是在“来了一位,会改变他一生”,在这里,说明什么问题?

  说明忘语在写作上,已经建立了写作节奏意识。跟猫腻那种目前都还要靠长句炫耀莫须有的写作才华的,写手,与那种据说文采很好的人相比,忘语已经超出很多了,从写作的主观意识上说,他已经走出了挣脱了表达强迫症的约束,开始考虑读者的阅读体验,因此,愿意在断句和文意传达上花费心思。

  他的文采水平,得78分是公道的,是应得的,因为他已经把写作,从表达性,自发意识到“传达性”的程度去,已经开始考虑读者心理了,不再是一个劲的卖弄自己的文字技术了。当然,忘语的文字技术确实也没有特别好卖弄的,他词汇积累上有所欠缺,就算想卖弄文采,也不好搞

  再来对比《神渊古纪》的文字使用,借用一个段落:“如此地千年万载,也许在谁也说不准的某一天里,光阴的力量终于在无形中推动了一粒火花,它的热度本来被环绕四周冰凉的水完美地抵消,然而在这一触下,牵引的力量微微发生了偏移,再也不能将它留在纵横复杂的平衡之网中,它疾速地坠落,穿过茫茫数万里,烧灼阻碍自己的水雾和土屑,铿锵地击响一簇又一簇的火花,带动着五行之力展开彼此间的碰击。”

  这种文字,特色就是满篇形容词,氛围渲染过度,生怕布景力度不够深刻,但是那种暧昧的氛围感营造,力度远不能跟忘语通过三言两语,黑漆漆的屋顶,带霉味的棉被,画面剪影所塑造出的文意铺陈,力度是不一样的

  什么“完美的”“微微的”,切,搞什么名堂,设计中微子对撞机呐,文章的写作,不需要“碎”,而关于精准性概念的传达,不是通过程度副词来完成的,而是在于你对文句要素的把握。拿捏准了,寥寥几个句子就足够使用,摸不到门路的话,废话三千字,还是觉得不够用。

  而且长句和情绪递结句过多,这样就说明,作者喜欢废话,一个固定的情绪,可以说上三百字,这个是鼓励读者跳句的写作方式,因为你语意高度重复,我把握到要点之后,马上可以抛弃你冗余的废话。

  讲到这里,说说为什么从一开始在百度冒头,我就建议忘语改成一天一更的具体原因。

  因为忘语原来的作品内容,长短句组合搭配用的很好,句式非常耐人寻味,文句美感相当有型了,到后来,写作速度提高之后,他的故事讲述力当然还是很出脱的,可以从内容上看出来。但是文采表现就有所下降。好像逼句,句子没有那种优柔从容,成竹在胸的感觉了。 (编辑:moyuz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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