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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查办的首例网络写手非法制售“个人志”刑事案件日前宣判,对该案件所涉及的网络小说作者、印制及销售网络等进行了全链条打击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于: 作者: 点击数:

  漆皮的封面,烫金的书边,乍看这是一部制作精美的图书,然而翻看一番,却发现是没有标注出版社名称等正规出版信息的“三无书”,书中内容也含有大量淫秽色情等细节描写。

  8月19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从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武汉“8·03”非法经营案宣判。这是湖北省查办的首例网络小说作者(写手)非法制售“个人志”的刑事案件,对所涉及的写手、筹划运作人员、编辑、印刷、分销网店等进行了全链条打击。

  案情的经过要从两年前说起。2017年7月,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网络写手唐某(笔名“深海先生”)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这条线索引起了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关注,立即责成武汉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查办此案。

  据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一大队民警崔江涛介绍,专案组办案人员不断深挖扩线,多次赴杭州、广州、上海等地调查取证,掌握犯罪事实。

  经查,出生于1991年的唐某是一位在读硕士研究生。她长期在网络上撰写小说,并以边写作边连载的方式在某些文学网站刊登自己所写的小说供他人阅读。2015年,唐某欲出版自己书写的5本小说,但由于小说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符合规定的出版内容,在联系正规出版单位无果的情况下,她决定不经过出版社自己印制上述小说。

  2015年年中至2017年12月间,唐某分别联系了开设淘宝网店的尹某、董某,通过其淘宝店铺“XMOON”“更路簿工作室”“记忆铺工作室”,非法出版发行上述图书。根据约定,唐某提供小说内容,并完成图书的设计排版工作;尹某、董某先在网店预售,再帮助联系印刷厂按需印刷,而后在网店进一步销售,以此盈利。3人还就销售额商定了利润分成比例,尹某、董某收取销售额6%—10%的代理费,剩余利润归唐某所有。经查,上述小说共计印刷12372册(套),非法经营数额为118万余元。

  此外,专案组办案人员还查知,淘宝店主尹某和妻子刘某从2015年开始至案发,通过其开设的两家淘宝店铺,帮助另外11名作者非法出版发行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34万余元;董某从2016年至案发,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销售书籍业务,通过其开设的淘宝店铺,帮助另外13名作者非法出版发行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达454万余元。林某1、林某2、潘某、李某4人在明知图书系非法出版物和无印刷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帮助印刷大量非法出版物。

  2019年5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董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1、林某2、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出版图书需要经过选题申报、内容审核、复制印刷,以及出版发行等环节,每一环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如果前期流程不合法,那么最后所得的就是非法收入。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融合(武汉)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永坚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有监管的责任,公民个人不能游离于国家法律法规之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出版物出版流程。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廖明玉也表示,该案违法犯罪环节完整、切断利益链条彻底、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较多、刑事打击力度大,在社会上和网络舆论上引起较大反响,对于规范出版发行秩序,打击含有低俗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moyuz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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