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地思考矛盾——陈永和长篇《归去来兮》读札
在长篇小说叙事传统中,死亡是高频的叙事要素,作为情节戏剧性的拐点或者终结的凭依。但作家陈永和不尽相同的是,死亡往往是作为小说的“起跳点”,一个已完成的不争事实。《光禄坊三号》开篇男主人公沈一义就已死亡,留下一份需要四位女子在光禄坊三号共同居住一年后才能开启的遗嘱;新作《归去来兮》开篇男主人公A倒在庭审现场后就陷入了昏迷,死亡都是确凿的前置事件。在这个意义上,陈永和的写作逻辑是逆向的,并不是由生存推演至死亡状态,而是反过来,由死亡追问生存。
《归去来兮》始于“一桩很确定的杀人案”,九十岁的A用毛巾捂死了八十六老友林某某,死者林某某没有反抗被害,施害者A也没有反抗拘捕。律师林抵达出于好奇接手了案子,同情A案发后的无人问津,试图以辩护律师的身份拯救他,然而当A表达死刑的诉求时,不仅驳回了林律师居高临下的同情,而且其理性信仰也由此被动摇。要知道,求生才是常态,求死则是反生命本能的非理性冲动。随着A在庭审现场突发脑溢血陷入了昏迷状态,A无限趋向死亡的身体成为开放的修罗场,核心冲突在于当A已在胸口上刻字“不要抢救我”明确表明放弃治疗的意愿时,亲疏关系不等的众人如何处置A的身体?换句话说,作家陈永和叩问的是:如果身体机能衰退至底线,身体沦入“负意义”的深渊,那么这时候身体存在的意义可能是什么。这是独属陈永和的思维路径,大多数人纠葛于生命以及灵魂的意义增殖,陈永和则重申身体的在场,尤其是濒死的身体。
借由不同视角的插叙回忆,A的生命轮廓被拼凑,与此同时,A巨大的精神空洞也裸露出来,比如就连最为亲密的妻子儿女也无人知晓A的终生遗憾。如果对精神渴求都可以自然而然地忽视的话,那么保存身体的执念又是出于何种动机?A的三位子女呈现出两种极端倾向,大儿子和小儿子冷漠待之,而小女儿则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在比照之下,A女儿对疗治父亲的坚持占据着道德高地,但与A忘年交陈绍兴的几番对话则戳破了A女儿的情感幻觉,即这番执着的挽留究竟是出于对父亲身体的尊重还是出于满足自我情感的需求?除了自我感动,与A女儿选择相似的其他人可能还有经济的需求,比如老郑头儿子为了更大利益化地瓜分拆迁房款,反对父亲续弦春瑛,在父亲失踪后还继续追查着父亲的下落。换言之,濒死的身体已然无法自主生成意义,它本质上沦为某种中介物,被他者赋予意义。表面上看,这些子女们对老人下落的追踪是在捍卫自己父/母亲的生命权,其实是借由捍卫这个行动来确证自己的合理性。在传统的家庭理念中,亲子之爱是无功利的,是绝对纯粹的,陈永和无疑动摇了这一先验论断,尖锐地逼视那些隐蔽的黑暗世界。
但陈永和并无意彻底撕毁重建情感共同体的可能。A的三个子女最后相约一同祭祀,“自从母亲去世后,三兄妹的心从没有这样贴近过。”这固然是令人欣喜的,但陈永和残酷的地方在于,此番理解的达成只能发生在A被陈绍兴从医院劫持之后。这意味着,三兄妹的和解实际上是建立在父亲A的死亡成为确切事实的基础之上,也正因为如此,事发后大儿子提出“找到爸爸后,把他们合葬在一起”,弟弟附和“那当然”,女儿没有回应。这是颇有意味的细节。他们复盘父亲往事时都承认父亲与母亲之间无论是在生活习性还是认知理念上都存在着巨大隔阂,也注意到父亲抛洒母亲骨灰时故意让风吹走母亲送的帽子的举动异常,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习惯性地遵照自己的常识想象,假定父母亲拥有同样浪漫的生死厮守意愿。由此,三兄妹并未真正理解父亲A的出走,合葬的提议与其说是在成全父亲A,不如说是在成全他们自己,只不过死亡悬置了矛盾,生成美好的假象。这是陈永和相较于《光禄坊三号》更进一步的思考,《光禄坊三号》四个各有偏见的女子同居一年后终达成了和解,但新作《归去来兮》,陈永和则质疑了真正和解的可能,如果连身体的诉求都无法理解,又谈何情感的共情?
林抵达与陈绍兴的故事走向则显示了另一种可能。在小说之初,林抵达多年珍藏着与陈绍兴的合影,但怪谬的是,故友重逢,他即便面对醉酒的陈绍兴,最动情之时也不忘取一根头发以备日后取证。可以说,职业理性或者说对真相的崇拜幻觉完全支配了林抵达,以致于“她本身已经快要破碎了,他居然没有发现一丝裂缝”,二者情感始终处于错位状态。林抵达的确恪守界线,但他对陈绍兴的爱恋看似精神性,实则更近乎自恋式。故而也只有在陈绍兴即将病逝,对象客体趋于消亡,林抵达的理性幻觉才有可能解体,进而才能真实地面对情感,从“头脑人”转向“身体人”。但即便林抵达理解了陈绍兴的身体诉求,协助了陈绍兴的死亡,身体情感的界线超越了道德律法,在看守所的他一遍又一遍地阅读陈绍兴的信,然而“他还是觉得没有读懂她。恐怕永远不会懂了”。人不仅渺小,与此同时,人永恒孤独。
在现代文明的思想脉络中,精神理性是被凸显的核心,身体情感往往处于被压抑的位置,然而《归去来兮》翻转了二者的相对次序,在陈永和看来,身体的自然倾向包括身体的自然衰亡是被现代理性话语装置所遮蔽的暗礁。对于此命题,陈永和书写了多种向度的可能。桃花村保留原始的自然理念,“老人不能吃饭就不能活”,让身体自然地衰亡,不加干涉,但尤为重视尸体停厝等死亡仪式,比如老村长、A的父亲。城市则依附于现代医疗体系,借助医疗器材尽可能延长生命体征,罔顾当事人的意愿,比如A、陈绍兴的父亲。从现代城市移居而来的杯心老人院所实践的则是安乐死的现代理念,一旦身体遭遇不可逆的重大疾病,就隐居于此,身体疼痛达到不可承受的顶峰时自主地借用药物和外力结束生命,比如陈绍兴。值得一提的是,陈永和并未旗帜鲜明地站在了某一价值立场,而是退至叙事的幕后,以复调的方式呈现多声部的观念冲突,矛盾地思考矛盾。即便是陈绍兴和A共同建立的杯心老人院也不足以成为板上钉钉的主声部,例如陈永和就有意安排了A人际关系网之外的人物庄景芳出场,“世界上的事情分两种,一种属于人的领域,一种属于天的领域,死自古以来就是属于天管的事,现在人想掌控,越界了”,隐隐指出了安乐死理念看似更大限度地尊重了人的身体情感意愿,实际可能是另一种形式的人类理性主义迷狂。同样的,致力于推介并实践安乐死理念的陈绍兴与林抵达见最后一面时也坦言自己的思想动摇,“觉得安乐死应该不是现代人唯一的选择,我总觉得其中包含了人的傲慢,人不仅想决定生,也想决定死”“个人的意愿真有那么重要吗?也许A女儿是对的,A也属于他们……”立场摇摇摆摆,她疑惑的是,如果说将身体划拨为“成串”的集体世界是偏执的,那么把身体剥离集体是否亦是偏执的一种?
论述至此,陈永和在小说中提出的种种质疑实际上都未能得到确切的回答,或者说,《归去来兮》的写作本来就是踌躇的,乃至混乱的。刘小枫在《沉重的肉身》一书中提出伦理学的两种面向,即理性的和叙事的,理性伦理讨论普遍性的伦理道德,叙事伦理则关心“道德原则的例外情形”。的确,小说关心现实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作家需要回答生活伦理问题,而是相反,小说应当把人可能面临的不协调、不确定推到极致,延异判断是小说的道德。在这个意义上,《归去来兮》是一次有意味的尝试。陈永和放逐了确定的伦理取位,在虚构的小说世界中,放弃了对抽象真理的探询和使用道德训诫的权力,致力于地为形色的人物预留出足够的叙事空间以容纳个人所经历的生命故事,不同样态的生命终结形式无关对错褒贬,仅仅是个人在所携带的历史驱动下的生命选择。
对每一个体生命叙事的珍视使得陈永和的小说有着“旁逸斜出”的文体姿态,换句话说,陈永和的小说极少预设叙事的靶心,而是呈现出平行开放的叙事空间。例如,《归去来兮》毫不吝啬地完整叙述了黄太白郭春华从喜获一子到失孤的经历,事实上如若删去也不会影响情节的推进,但取舍的关键在于,对于长篇小说而言,多情节线索除了作为扩宽叙事广度的技巧以外,还承载着作者的叙事伦理取位。在陈永和看来,选择何种临终方式无异于“解一个无解的方程”,任何一种形态的临终选择都是不完美的,然而“不完美才是完美人生”,恰如林律师开篇毫无征兆掉了的门牙是偶发事件,亦是必然的。但归于无解不意味着取消叙事的价值,而是指向了另一向度的可能,即基于具体的生命感觉来理解具体的个人选择,把价值中心从惯性的预设转化为对实在的个人境遇的打开,由此冲破以自我为原点的中心主义或曰唯我论的牢笼,眼见广大的自然。由是,小说中复现的“自然”已然溢出了桃花村所提供的自然景观,意味着悲与欣、正与反混沌交织的自然生命。因而,“修死”所练习的不限于如何面对死亡,更关乎如何理解生。纵使矛盾重重,但矛盾地思考矛盾许是陈永和坚守的一种写作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