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研究中的类型理论与“远读”方法随想
但莫莱蒂对此并不很以为然,他认为文类与技巧才是形成文学史发展的主要力量。莫莱蒂这种文学观念的形成,一方面固然和巴赫金、普罗普、托多罗夫、詹姆逊等人在“文学类型”研究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密不可分。另一方面,这也和莫莱蒂自己“对世界文学的猜想”与“远读”方法的提出形成了一个紧密的逻辑闭环。在莫莱蒂看来,现在的文学史书写更多是由经典“文本”构成,这很大程度上是学院与精英们的学术话语体系与审美趣味所致,而在历史上真正的文学生产与阅读场域中,则有着数量远超于经典文学文本的非经典作品存在——斯坦福大学教授玛格丽特·科恩称这些作品为“大量的未读”——并指出基于这些大量作品及其宏观发展态势的整体性研究才是理想中的文学史研究,否则文学史不过是一个“文学的屠宰场”。而对待这些凭人力阅读难以穷尽的“大量的未读”时,莫莱蒂提出了“远读”的研究策略,并借此形成了对传统“文本”研究中的“细读”(Close Reading)方法的某种反拨。相比于“细读”中“close”语义学上天然带有的封闭性特征,“远读”在强调其距离感的同时,也必然要求宏观与整体的观察视角。而莫莱蒂对于文学史中“大量的未读”的重视、对“世界文学”宏观发展态势的把握以及“远读”方法论的实践,都内在包含了其对于“回归文学类型”的研究诉求。
莫莱蒂这种“去经典化”和对文学宏观发展态势的整体把握等研究思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触碰到了类型文学研究的核心要义。陈平原教授总结《中国现代小说的起点:清末民初小说研究》一书的写作方法和研究心得时曾说到:“我论述的重点不在哪一个作家哪一部作品的功过得失,而是整个小说史的发展线索;给这一段小说‘定位’,描述其前后左右联系,确定其在整个小说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这就要求突破过去小说史写作的框架,不再是‘儒林传’‘文苑传’的变种,不再只是‘梁山泊英雄排座次’,而是注重进程,突出演变的脉络。在描述小说发展线索时兼及具体作家作品,但不为某一作家作品设专章专节。”据此,陈平原教授自言“给自己写作中的小说史定了十六个字:‘承上启下,中西合璧,注重进程,消解大家’。”陈平原教授所说的“消解大家”在莫莱蒂那里正是他所谓的“去经典化”,而“注重进程”则和莫莱蒂重视“大量的未读”以及对文学宏观发展态势进行整体性把握的主张不谋而合。东西方两位学者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路径(一位是从某一段具体的文学史研究出发,另一位则是从宏观的文学史构想出发)进入到类型文学的研究领域,并最终在核心研究思路和观点上达成了某种有趣的共识。
需要注意的是,陈平原教授所说的“消解大家”正如他自己在文中所补充强调的那样:“‘消解大家’不是不考虑作家的特征和贡献,而是在文学进程中把握作家创作,不再列专章专节论述。”陈平原教授在这里不仅是在对自己的著作书写方式做一个总结和自白,更涉及对于文学类型与代表性文本之间关系的深入思考。由此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借用法国学者让-玛丽·谢弗的说法,“类型关系始终是某一特定文本与先前的某些作为模式或规范的文本的复制和(或)变异的关系,在这种程度上,类型关系才可能在超文本关系的领域中构成。”(《文学类型与文本类型性》)即同一文学类型中存在“作为模式或规范的文本”,而其他文学文本则与之构成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相似”性关系。但这里呼之欲出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那些在类型文学中成为“作为模式或规范的文本”,何以获得市场认可与影响力,并最终成为“模式”与“规范”?
对此,莫莱蒂曾以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和同时期其他侦探小说为具体研究案例。他以这些侦探小说中的“线索”为核心要素,绘制出了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小说的“线索进化树”,并且将其和同时代那些“大量的未读”的侦探小说进行横向比较,指出“线索”虽然是侦探小说中的形式装置,但其在不同侦探小说作品中的反复出现使其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叙事功能,而柯南·道尔正是因为善于运用“线索”这一形式装置,并充分发挥其叙事功能才最终从众多同时代侦探小说作家作品中脱颖而出,取得文学市场上的成功。莫莱蒂的这一研究固然有其一定的解释力,但也存在他自己所一直批判的文学研究的封闭性之嫌,即他可能过于强调小说中的某一研究要素或特征,而忽略了影响小说获得市场畅销与影响力的复杂原因。比如埃利夫·巴特曼就曾批评莫莱蒂在这一案例研究中忽略了福尔摩斯系列小说获得成功背后的哥特风格、异域情调与惊险情节等丰富影响因素。
当然,关于文学类型的研究从来都不是仅限于文学内部,正如詹姆逊指出:“文类概念的战略价值显然在于一种文类概念的中介作用,它使单个文本固有的形式分析可以与那种形式历史和社会生活进化的孪生的共时观协调起来。”(《政治无意识:作为社会象征行为的叙事》),即其认为“文学类型”因为其作品数量的集中性和形式特征的稳定性而成为“单个文本固有的形式分析”和“形式历史和社会生活”的研究中介,每一种文学类型背后都承载着一套政治无意识,文学类型是我们借以把握时代症候的有效抓手。葛红兵教授在分析中国当代类型小说时也关注到了中国当代小说类型化趋势加剧的背后有着其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根源:“小说创作的类型化是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的结果,经济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带来了社会的阶层化,社会的阶层化导致了文学审美的阶层化,审美趣味的阶层分化是小说创作类型化的直接动力。”(《小说类型理论与批评实践——小说类型学研究论纲》)
而具体到侦探小说的研究之中,将侦探小说与社会历史结合起来的考察必然绕不开侦探小说与现代都市关系的思考。简单来说,侦探小说作为一种诞生于现代都市中的小说类型,其和现代都市本身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无论是本雅明所提出的诸如“人群中的人”“都市漫游者”和“惊颤体验”(Chock-Erfahrung)等精辟洞见,还是在具体创作实践中爱伦·坡笔下的巴黎、福尔摩斯生活的伦敦,以及民国时期众多中国侦探(霍桑、鲁平、李飞等)所居住并展开行动的上海,无一例外都是现代化大都市;或者是早期侦探小说中所呈现出的都市公共空间(拱廊街、汽车路、舞厅、酒店大堂),现代交通与通讯工具(马车、汽车、火车、电话)以及新兴的犯罪和侦破技术手段(摄影术、化学检验)与现代都市感觉结构等等,都将侦探小说深深根植于现代都市的文化沃土与幻象感受之上,即如本雅明所讲的“侦探小说尽管有冷静的推算,但它也参与制造了巴黎生活的幻觉”。而在侦探小说与现代都市关系方面,莫莱蒂也做出了相当有趣且富有创见的个案研究。他受到查尔斯·布斯在《伦敦人的生活与劳动》(1897年)一书中所附带的关于伦敦阶层分布空间与罪案分布空间地图的启发,指出福尔摩斯探案小说中案件频发的都市空间与查尔斯·布斯所绘制的历史上真实的伦敦罪案空间完全相反。具体而言,柯南·道尔笔下的罪案往往发生在伦敦西区,那里是富人区,而现实中罪案频发的地带则是位于伦敦东区的穷人区。关于这一小说虚构空间与现实空间情况的错位,莫莱蒂提出了一套自己的解释:现实中罪案发生的频次和密度显然与城市贫困和社会治安情况有关,这作为显而易见的逻辑并不具有任何神秘性可言。但在侦探小说中,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神秘性,这才能够为侦探后来的查案和破案提供足够的悬念紧张和情节吸引力。因此,一起发生于富人家宅府邸的谋杀案显然更具备这种神秘与耸动的表达效果。即在这个意义上,侦探小说不是对现实案件的还原和纪实书写,而是有着对案件本身“赋魅”的叙述需求。
其实,除了莫莱蒂已经作出的极富启发性同时也带有争议性的对侦探小说的“远读”观察和类型研究之外,还有很多值得用“远读”方法去尝试的有趣的研究题目。此处仅举两例:第一,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类型小说,其除了自身有一套稳定的类型特征之外,还有着诸如“密室杀人”“暴风雪山庄”“叙述性诡计”等更为细致的“子类型”划分,而对于这些“子类型”小说的类型特征、核心要素以及时代症候意义的把握也可以借助“远读”的研究策略来进行整体性分析,比如对“暴风雪山庄”的地理空间设置与建筑装修风格的分析,对“密室杀人”案件中“密室”形成分类及演变趋势的分析等等。第二,在上世纪40年代的上海,有很多根据真实案件新闻即时改编而成的侦探小说或犯罪小说,有些甚至直接标明为“事实侦探案”,俨然成为一种新的文学“子类型”。而对于同一案件,新闻报道、侦探小说与定位在两者之间的“事实侦探案”各自有着怎样的侧重和不同的改编,受莫莱蒂关于福尔摩斯小说与伦敦罪案地图研究案例的启发,我们似乎也可以对二战后国民党城市治理失败与城市治安问题及相关文学虚构之间的关系和原因,提出一个新的观察和思考的角度。
(编辑:moyuz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