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草原》:宏阔雄壮的生命图卷
《血色草原》是一部典型的具有强烈地域特色的东北文学力作。尤其值得称赞的是,它在百年史中展露出的人类旧时的生存场景、生存方式、生存法则超乎人们见闻,令人耳目一新,又可从中寻觅到世间万物繁衍发展的普遍原理,具有的文学价值是显著的。
书题《血色草原》神奇而凝重,涵盖了题材表达的基本意蕴。一方面,作品中的草原不是常被描述的少数民族聚居的草原,而是不大为人所知的东北地区汉族族群繁衍的广袤草原;一方面,在作者眼里,他的草原并非是常见的绿色,而是笼罩在“红色恐怖”之下,“处处是红色的血肉、红色的狼牙、红色的枯草和红色的泥土……草原风掀起一拨又一拨的浩荡草浪时,总能让人联想到马群的脊背、牛群的脊背、羊群的脊背,甚至是狼群的脊背……那也分明就是汹涌着的血红色肉浪”。这段精彩的描写呈现了全书的主要色调,也透示出作品观照外部世界的主要方式,即在写实之外笼罩强大的主观投影。草原本身自然不会是血色的、红色的,但草原所哺育的万物生灵的热血是鲜红的,作品展开了一幅宏阔神秘的生命画卷。
合卷细思,《血色草原》给人带来的雄悍的冲击力首先产生于此。查干淖尔大草原上这幅奇邃的画面带有某种原始色彩,但对于读者来说,却会霎时为之吸引,油然产生莫名的情绪共鸣,这大约与文学接受的深层心理相关。依照荣格的原型理论解释,在一些即使从来没有相互接触、相互交流过的不同的文化中,也常常存在着一些相同的原始意象。在这些共同的原始意象背后,有着它们赖以产生的共同的心理土壤。或多或少属于表层的个人无意识有赖于更深的一层集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的内容便是“原型”。原型在人类的心灵生活中不断反复出现,其心理活动的基本模式是人类远古命运的积淀和浓缩,而文学艺术的创造正是受到集体无意识的召唤。我们看到,尽管多数读者并未亲身体验过东北大草原上古老传统的渔猎耕牧生活,对《血色草原》中大量篇幅写照的初民般的生活图景并不熟悉,但几乎都会在无意识中产生亲近的呼应,被一股源自于内心的潜流所席卷,这正是由于作品中许多原始意象都带有着人类精神和命运的块块碎片,有着祖先的历史中重复了无数次的欢乐和悲哀的一点残余,这使作品许多内容成为某种来自遥远的人类集体呐喊,满足了众多读者心灵的本能需求。所以,《血色草原》在题材上具有某种得天独厚的魅力,很值得精细耕耘,有条件处理这种题材的作家是不会轻易放弃的。
王怀宇的《血色草原》,与《茫茫的草原》《与狼共舞》《黑骏马》《狼图腾》《藏獒》等作品有很大不同,给人以别开生面的观感,这既由于作者在漫长时间里搜集到太多的第一手素材,也由于作者自觉避开前人的足迹,开辟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以往的作品,多以草原为背景着意凸现人物命运,或在草原背景下讲述动物传奇,而在《血色草原》的很多篇幅里,人物和动物几乎成为平分秋色的主角,同时吸引读者的关注,尽管以前者为主。这与作者秉持的世界观有关,在王怀宇眼里,血色草原是一片天人合一、万物同生共存的土地,任何物种的消亡和式微,都意味着命运共同体的衰败。这自然也由于作者的写作开始于21世纪初,已站立于现代生态文明观念的立场之上。读者分明能够感受到,作品前部分内容充满对血色草原鼎盛时代野狼出没、巨鱼翻腾、猎手彪悍场面的深情追忆与想象,那应该被看作是作者心目中的图腾呈现,整部作品也由于作者所复原的大量今日已消失的绚丽景象和原初细节而熠熠生辉。客观来说,小说前三分之二部分质量更胜于后面部分,也是由于前部篇章带来更多的陌生感和穿越感,裹挟着集体无意识的浓郁气息。
作为一部长篇小说中的共同主角,草原上的动物群像给人留下格外深刻的印象,它们曾令查干淖尔大草原充满生机,以它们的血肉之躯映红了这片土地上半个天空。
在这些角色中,草原狼与巨鱼的形象占有更显著地位。在很长时期,它们并不是人类的陪衬,而是人类的对手,与人类分庭抗礼,或者简直说就是人物,因为作者怀着尊重自然和敬畏生命的态度,在作品中对它们给予道德的关心和“被考虑的平等”,最后,作者甚至像对待人物一样写出了它们的曲折命运。
小说里查干淖尔大草原上的狼群是凶狠和狡黠的,智商似乎高于其它草原上的同类。它们能上房,由数只狼在墙边叠起罗汉;也能下井,用嘴巴将彼此首尾相连,最上面的狼则牢牢咬住井边的木桩。它们常常在雪季向牲畜们发动毁灭性的攻击,潜入猪圈,咬住猪的一只耳朵,用尾巴不断抽打着猪的屁股,将猪赶到远处,再一口咬断猪的喉管。它们对付牛的办法与非洲土狼不同,非洲土狼惯于掏肛,这些狼则是掏裆,掏裆后,它们会一拥而上,迅速吃光老牛的后半个身子,而这时老牛还在悲哀地回过头来张望挣扎。可是作者不仅写出了当地人们对狼灾的切齿痛恨,也写出了他们对狼的理解,认为它们也是为着生存。一次人们发现一只大铁夹上留下了一支狼腿,痕迹表明,狼是自己将腿上肌肉和骨头一点点啃断的,便明白,那是一只哺乳期的母狼为了狼崽自残逃生。几月后,三条腿的母狼带领狼群对村民进行报复,使一位少妇和幼子葬身狼腹。即便如此,村民们仍对这只母狼怀有歉意和敬意,以至于后来在捉住母狼后仍将它放生——那是对一位母亲的尊重。更奇特的是,小说写道,这只瘸腿母狼以后又经过村子时,再未伤害人畜。显然,这是一个伦理故事,而伦理的范围已经超越人际,扩及哺乳动物,重新讲述了人与狼的道德关系,体现了草原人自己的价值观念。在小说中,读者能够感受到,人与狼的战斗是血腥和残忍的,但永远是公平对等的,作为生灵,狼的命运也在通篇中进行了完整的书写。百年里,草原上经历了狼群与人群的相持对峙、外来人对狼群的疯狂屠杀和草原狼终于濒临绝境几个阶段。结尾处,主人公王龙飞重返故乡时,十分难得地遇到了一只母狼并与他对视,这时作者描写到,母狼的眼神里没有愤怒,没有仇恨,它一直在温和地看着他,“从它的眼神读出了退避、让步和说不清的恐惧”,然后它像一条家狗一样跑向了草原深处。这就是狼的命运,狼群仍有留存,但狼性已经开始退化,演变得近乎异类,同时,人类也变得孱弱,在这一点上,狼与人有相似的命运。
作者也用相当笔墨渲染了狗鱼的强势,它们能够长到一人多高,成为河霸,当河水季节性地汹涌咆哮时,“常伴随着狗鱼群血红色的怒吼声。天性凶猛的狗鱼群总是追杀着草鱼群而来,它们对草鱼群就像怀有千古的仇恨,一路掏咬撕扯,生吞活剥……最后,那怒吼声伴着腥红的霍林河水渐渐低沉而去,直至淹没到远方浩瀚无边的查干湖深处”。胡老五所遇到的那条巨型狗鱼,像一段巨大沉重的黑色树干,上钩后施展浑身解数,时而顺势麻痹对手,时而猛力挣脱,腾身而起时可将对方带入河心,直与胡老五搏斗了整整一天,虽败犹荣。它同样是有血性的,绝不轻易屈服于人类。它们的存在,使霍林河、查干湖与大草原同时成为生命喧嚣的场所,给作品带来神话般的意境。当然,它们一样没有摆脱衰败的命运,至篇末时,河水和湖水都是平静的,水中已难得一见它们的踪影。
作品倾力摹写狼与鱼的凶悍,不仅是在怀念过去时代的生态繁荣,更是在以狼性和鱼性的血性衬映人性的血性,血性成为小说的关键词之一。由于长期与以草原狼和巨型狗鱼为代表的强大的自然势力抗衡,传统面貌上的草原男人热血偾张,雄性十足,生命力强盛,成为这部小说最集中的审美重心所在。在作者看来,随着草原狼和大狗鱼的群体没落,草原男性也正逐渐雄风不在,演绎为与社会现代性相伴而生的难以忽视的进化悲哀。《血色草原》凭据追溯与复现完成的工作,则意在重新塑造和肯定具有生命强力的传统草原英雄形象。
二
《血色草原》中属于塔头滩的英雄是特立独行的,他们中有猎人,但从不带猎枪,只是象征性地提着一根两尺余长的“掏捞棒子”,腰里别上一把羊角剃刀,首领称为“汉哥”。汉哥斗狼的方式也颇为独特,先凭勇猛使狼被动逃跑,然后再与狼拼耐力斗智力,直到草原狼施展完浑身本领后俯首认输,才伸出大手揪住狼的后背将其擒到马上,其过程与比武无异;他们中有渔人,但打鱼时不肯用网,即使对付巨型狗鱼,也仅凭一柄锈迹斑斑的黑色钢钩和一双有力的手臂,首领被称为“把头”,把头常常要和垂死挣扎的巨型狗鱼滚作一团,拼至你死我活。显见得,不论汉哥还是把头,都脱离了猎人和渔人的概念,有意放轻渔猎的本意,追求与对手平等的较量,彰显和检验人类的英雄气概。这里并无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之分,凸显的是人的生命意志。
这种英雄主义又涉及到塔头滩人精神领域里另一核心内容,即关于“规矩”的理念。规矩首先是该地族群自古以来形成的“神圣族规”,如只许以棍棒和铁钩对待狼群和鱼群,便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行为规范,违反者将受到众人唾弃。规矩也包括日常禁忌,条目十分详尽,如忌观看宰杀牲畜,忌窥视他人窗户,忌吃饭时多说话,忌睡觉时把手放在胸脯上,忌在老人面前叉腰和背手,忌用刀子从锅中取肉,忌在河流中洗手或沐浴,忌冲着高大山脉泼脏水等等。这些规矩并非出自作者的臆造,每一条都有来由,整体反映出族群由来已久的文化积累和信仰内涵,今天读来仍给人以启迪。讲规矩成为塔头滩人的显著标识,也是作品思想内容里颇具分量的部分,相对于今人的私愿和投机,越来越不把成文和规则当回事随意践踏的习性,王怀宇所着力提醒的这一传统是耐人思索的,具有毋庸质疑的现实意义。
规矩中的一部分又与塔头滩人朴素的世界观相联系。他们认为,“塔头滩谁的也不是,它是所有生灵的”,这意味着人类不可以仗势凌弱,忽视任何物种的生存权利,也意味着人类有责任保护大自然的本来秩序,维护物种间的生态平衡,即他们所称的“活命链子”。由此足见,塔头滩人的许多观念具有原始而感性的外表,却远远走在了时代的前沿。在他们眼中,草原狼是凶恶的,但人的凶恶更甚于狼;对狼的捕杀是天经地义的,但狼可捕不可除,可胜不可强;如果有一天草原狼真的彻底消失得不见踪影,那么塔头滩人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大狗鱼也是如此,表面看它们凶猛残酷,一路追杀着草鱼群而来,十分血腥,本质上那又是一种最博大的慈悲,因为一旦有更多的草鱼群进入查干湖,就可能导致湖里其它鱼类无食可吃,甚至由于严重缺氧而全部窒息而亡。亦即说,世代居住在霍林河畔的人们已经比较全面地洞悉了自然界生命链条的结构,领悟了草原、河水、人群、狼群和鱼群们同生共存的命运哲学。他们的洞悉和领悟都取自生活逻辑的环环相扣,正如了解到大狗鱼的凶残曾保全了河中无数鱼类的生命。尤使人感怀的是,塔头滩人对待庄稼和植物也充满怜悯之心,在收割高棵植物时,他们尽量在它们的最底部下刀,再割成几段,几乎无人将植物从头到脚一刀刀往下割,只为了使植物少受一些罪——我们似乎从未在其它作品里见识到过这样的善意人群,却有理由相信这些细节皆取自于作者的故乡。《血色草原》是一部小说,不是关于自然秩序的学术著作,可是它通过大量直观鲜活的景象描写,完整展现了一处东北地域里存在过的生机盈盈、万物勃兴的容貌,生成有文献价值,由此发生的感召力是宝贵的,能够触发人们对于建构理想世界的想象,功莫大焉。
当然,作为长篇小说,《血色草原》的主要成绩更在于塑造了一系列塔头滩人特立独行的人物形象,尤其是血气方刚的英雄形象。
作品通篇回荡着英雄情结的强劲旋律,塔头滩的男人们生平最高愿望便是成为汉哥和把头,通过冬猎队海选等大赛成为众人瞩目的优胜者,同样按照规矩,优胜者必然成为村里最漂亮姑娘属意的对象。这成为一种程式化的奋斗经历,几乎囊括了村里所有男性的人生希冀,尽管胜出者只能是少数,但风气所在,牢固地造就了男人们的性格取向。作品的基本架构,正围绕村中王、胡两大家族间世代争雄的故事展开,曲折而传奇,引向题旨的深入。《血色草原》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汉族的因袭印象,重塑了东北草原地带汉民族彪悍勇猛的人格气质。
两大家族中,叙述主体处于王家一方,其命运始终牵扯着读者的关注,但真正英雄辈出的家族却属于胡家,于是形成悖反的叙事策略。不过,也许正由于此,作品反而能够更得力地通过王氏视角,尽显胡家男儿的骄人雄风,并通过王家的经验引导作品内涵通向更广阔的境界。
小说通过不同的场面、迥异的情节,将历史上王家和胡家的较量书写得剑拔弩张、饶有趣味。在祖父的祖父这代,王老黑较之胡赛虎,于宰杀牲畜和摔倒小儿马子的公开赛中都略逊一筹,使马兰花投入胡赛虎的怀抱。不过当胡赛虎为子报仇葬身狼腹后,王老黑铤而走险,深入狼群,仅靠两个带铅蛋的小木棒制服头狼,意外获得“草原红鹰”称号,将马兰花娶回家中。到了祖父这代,王得强患有残疾,仍执意要强,凭着超人毅力成为骑手,可是眼看着胡老五当众与巨型狗鱼搏斗并征服之,夺回“草原红鹰”称号,也只能叹息地将家族复兴的希望寄托在后人身上。到了父亲这代,王耀祖虽有健壮体魄,但只好读书,竞技上笨拙,在“换血大选”中一度侥幸进入决战,却还是在马术等竞赛中败在胡二勇子手下,只当上一名羊倌。
无疑,胡氏才是查干淖尔草原上的荣誉家族,作者对这个家族的代表人物、特别是胡老五的的刻画尤为成功。胡老五对儿马子的驯服,是一种完美的征服,先用长长的套马杆将儿马子套住,直接放倒并上笼头,然后用膝盖抵住马耳朵下面的大动脉,勒紧绳套子使儿马子感到窒息和疼痛,使其停止挣扎,然后骑上去狠狠一鞭,儿马子便开始遵命狂奔。接着,胡老五会立刻将它释放,不再打它一下,使它彻底臣服主人,达到心灵上的沟通。实际上,胡老五是以出手残酷的一招迅速结束驯马,避免像有些人那样让马反复遭罪,体现出他对马的深情厚意。此外,他能一鞭抽下飞过的家雀,让它当场落地;能一鞭抽瞎野狼的双眼,然后鞭策着慌慌张张的狼跟着马车奔向村庄。他与老谋深算的巨型狗鱼周旋五天四夜,终将巨鱼完全制服的事迹,更令村人们心服口服。王怀宇对每个重要人物的塑造,都不是静止的,往往伴随有陌生而新奇的情境,使场面刺激,动作强烈,人物举止出人意表,使人物形象随情节展露无遗。同时,这些情境与情节的设置又并非出自随意,它们具有生活的质感、情理的逻辑,多脱胎于作者的日常见闻与实际考察。如写胡老五驯马,作者只用七百字具体描述,用语简约精炼,从容不迫,将驯马者使出的一招一式写得清晰可辨。最后结束于“周围的马群绝不会因同伴被抓而惊慌失措地乱跑。绝大多数马匹都能相对平静,甚至有的马匹还在低头吃草呢”,场面的对比,更显示出作者对全部过程的熟稔。总之,这部作品中的英雄书写,是扎实有力的,且具有不俗的可读性。
出于英雄叙事的主旨,小说以男性角色为中心。实际上,小说中的草原族群属于男权社会,女性也明确处于从属地位,正如作品开篇不久就道明的:女人最幸福、最荣耀的归宿就是嫁给强者。从来没有一个女人反抗过强者给予的粗暴,强者长相再丑也无所谓,最漂亮的女人也争着嫁他。就是不肯嫁给弱者——这无疑更使村中男性成为主宰。然而有趣的是,在这一文化语境下,小说中的女性形象反而得到特别的凸显。或者说,男权主义并不影响女性刻画。作品里,马兰花即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草原女子形象。马兰花是那个时期家喻户晓的最漂亮、最贤惠的女人,“美得让查干淖尔男人过目不忘、朝思暮想”。她嫁给胡赛虎天造地设,也符合自己的愿望,不过,以后她为胡赛虎复仇的举动也是惊人的:她只身住进村头古庙,扬言不论谁只要打到一只狼,她就愿意和谁睡一回,造成她竟与疯疯颠颠的宋踮脚有了一次交合,后来,还为猎狼而死的宋踮脚哭烧了七日纸钱。她的最终归宿,则是嫁给王老黑,由于王老黑生擒头狼,成为塔头滩名正言顺的头人。作者描绘的马兰花,具有非常的个性,她不属于传统女性,敢于把礼教贞节抛到一边,又属于传统女性,以夫为纲,不很在意自身尊严。事实上,她是一个深受草原人文观念熏陶的女子,她所代表的女性同样是形成和巩固那种特殊文化氛围的力量。通过她们,作者进一步丰富了自己讲述的草原寓言。
在女性形象中,祖母杨树花颇为重要。作者设置出这个人物,相当程度上调整了作品的基调,也充实了作品的意蕴结构。如果说,小说前部分内容里,更多呈现了塔头滩族群的原始生存及争雄尚武的族风,而较为缺少现代文化气息的话,祖母的出现无疑调和了这一氛围。祖母是“塔头滩上的一个独特例外”,当年她漂亮有气质,懂医术,却没有像马兰花嫁胡赛虎那样嫁给胡老五,而是谜一样地嫁给了瘸腿祖父。在贫困岁月里,她几乎独立支撑全家,始终不怨不悔。她知书达理,既要求孩子们成为强者,也引导他们读书,养成智慧的头脑。她来到王家,竟是为了相信王家有种,要让王氏家族的男人从此健壮起来,走向辉煌。正是在她的教育和影响下,父亲王耀祖考上大学,在城市里打拼出自己的事业,孙子王龙飞也成为王氏家族未来的希冀。比较之下,胡氏家族的后人,固然孔武有力,却在新环境冲击下显得无所适从,碌碌无为。可以说,王怀宇对祖母的书写是倾注心血和托寄厚意的,他力图通过祖母的信念为一个传统家族注入新鲜气息,使之融合进新时代并重新成为强者。
三
《血色草原》不仅向人们有声有色讲述了前现代草原瑰丽雄壮的生命图景,也无可避免地续写了草原传统文明在历史潮流席卷下面临肢解、衰退、转型和重生的历程,这一经历必然发生,带给作者的感受却是十分复杂的,对写作形成严峻考验。但王怀宇以他对题材的理解和个人的方式,在读者面前揭开新的一幕。
草原不是世外桃源,自身无法孤立抵御外部环境力量的入侵和施行无情的改变,同时,现代化情境的强大吸引,也足以使传统群落内部产生分化与解体。在小说中我们看到,工作组进驻塔头滩后,渡河时遭到狼群的截击,牺牲了十几条人命,于是出动二百人武装,以半自动步枪和大渔网进行围堵剿灭,终使草原狼和巨型狗鱼濒于灭绝。大规模石油开采启动后,大卡车开进塔头滩,碾压了田垄、草甸、鸟巢,断送了湿地、湖泊和飞禽走兽的生机,也结束了“血色草原”的时代。接着,大量年轻力壮的人们离开家乡,进城务工和寻找致富的契机。至此,《血色草原》里最富于诱惑力和想象空间的叙事内容结束了,作者最得意的摄人心魄的讲述也告一段落。
小说后三分之一故事中,场景已大体转移向城市,混迹于楼区的塔头滩人,面目逐渐与寻常都市小说中的角色相差无几。最重要的变化在于,草原部族已失去他们经典的存在形式,草原故事也就失去了固有的传奇色彩。这是社会城市化进程为作品规定的方位,不以作者的意志为转移。可是我们也看到,作者仍在延续着对血色草原精神的探索,以他的深思熟虑和执着洞察,为作品开辟了更为深邃和广阔的叙写前景。
父亲王耀祖是作为王氏家族的失败者携家逃往城市的,他的复杂经历使他成为小说中最耐人寻味的人物。其复杂性,在于人们一时难以准确地评价他的成败得失。他从小具有健壮的体魄,乃至于祖父母把洗刷耻辱、光宗耀祖的愿望寄托在他身上。但父亲却在各项竞技上表现得很不灵活,又因眼睛近视,闹出不少笑话,落下“王大笨”的绰号。他最害怕冬猎队大选,连续五年败下阵来,使祖父彻底绝望。他曾经意外地获得一次巨型狗鱼自动上钩的机会,却被大鱼拖拽到河水中,狼狈不堪,空手而归。更让全村人难以容忍的,是他违背村规偷偷下铁夹子猎狼,造成母狼断腿逃逸和返回的报复。不过就是这个王耀祖,恢复高考时考上医科大学,以后竟能在如狼似虎的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药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但他对家乡怀有莫名的仇视,发誓再不会回到塔头滩。
小说里的父亲显然是作为“反派”人物出现的,他辜负了家族的厚望,败坏了王家的声誉,叛逆了自己的家乡。然而,读者却可以对他做出另一番解读:从文本描述看,他手脚笨一些,属于先天遗传,本就难以持王家余威与胡家争雄。他喜欢读书,是受祖母影响,本无可厚非,以后能够高考中榜,成为医药企业的领军人物,不能说没给王家带来光彩。从俗世观念看,他反而是更符合现代价值观的成功人士。
这就涉及到作品的主题和作者的谋篇布局。王怀宇并非用俗常尺度衡量王耀祖,更通过王龙飞的立场对王耀祖进行了犀利乃至尖刻的批判。作者以王耀祖与王龙飞的父子关系为纠结,将血色草原上的竞争搏击引向新的领域。
血色草原精神的实质,简言之,一是血性生命力的张扬,二是对生存、生态规则的遵循。王耀祖后来在外面出人头地,大有炫耀资本,却愧于再见乡亲,就在于他曾在两方面都败下阵来。王龙飞与父亲不同,他从小接受族群和祖母的双重影响,血气充沛,最看不惯父亲的丑行,后来甚至不肯再称其为父。被迫随父外逃后,他骨子里保持着塔头滩人不服输的气质,考上大学,毕业后曾在编辑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作,无数次碰壁后又沦落到父亲公司任职,他拒绝任何特殊待遇,完全凭业绩得到升迁,却还是 “常在梦中回到塔头滩去争当强者”。
为何王龙飞在城里处处感到不惬意、不适应呢?这是作品为读者留下的最后的思索。答案只能是,新的环境里处处缺少塔头滩上公平竞争的规则,缺少血性和持守的施展空间。在“单位”里,人们也在竞争,但不是通过工作上的表现,而是依靠人际关系网的搭建;在官场和商场上,创业和发展不是通过把握机遇和实现潜能,而是依靠投机取巧,巧取豪夺。无论在哪里,不避权势、仗义执言、坚守原则的人不见踪影,溜须拍马、曲意逢迎、口是心非的人顺风顺水。这便是王龙飞在他周围看到的现实。
甚至于,在爱情法则上,城里的规矩也与草原上相悖甚远。草原上,姑娘们爱的确实是人的自身,首选英杰;在城里,靓女们计较的是金钱和地位,首选权贵。王龙飞交往的第一个对象于天慧,因他没房与他分手,以后成为他朋友的新娘。第二个走入他眼帘的是同事秦丽丽,她也对他有好感,向他暗送秋波,不过,她以后成了有家室的处长的情人。所以,他一直怀念的还是家乡女子胡小慧,尽管她已出嫁过,却仍是他心目中真正值得一爱的女神。作者对王龙飞内心世界最深入的探究,体现在他的审美立场上。当他终于重返家乡,见到胡小慧时,对方已完全是中年妇女模样,眼角布满鱼尾纹,头上生出根根白发。看来,一切早已今是昨非,情景不再,两人间的旧事也将就此打住。但出乎读者意料的是,作品结尾处,当王龙飞忽然决定应该长久留在这片草原时,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开始思索是否该与胡小慧结合,呵护她一辈子。这个很有些感人的念想,与其说明了初恋的力量,倒不如说主人公冥冥中追求的,依然是草原男女间那种纯洁诚挚的爱情。在他看来,真正的感情只能在草原上找到。草原上的规则和价值观,已先入为主地给他打下深深烙印。
王龙飞所要回到的塔头滩,其实已经不是过去的塔头滩,查干湖里的水变少了,草原上的草变矮了,常见的云雀不见了踪影,大白鹤们也销声匿迹,滩地变得“相当文静,相当温和”。他还是要回到这片土地,因为他了解这里曾经有过的原始和繁茂,也能够像当年祖母那样向他人讲述草原的秘密。他会致力于修复大自然的工程,因为他是过来人,具有过来人才具有的情志。当然,作者王怀宇也是过来人,他能够通过文学作品讲述故乡的一切,让世人知晓曾经有过的一片红色的传奇草原。仅仅做到此一点,这部小说已弥足珍视。
血色草原已经改变了颜色,血色草原精神能否得到重新唤起和光大呢?作品给人带来的思索是严肃而沉重的。读至篇末,人们仍能够回想起,当年,日军扫荡塔头滩时,遇到的抵抗是前所未有的。“汉哥”和“把头”们的猎枪派上了用场,鬼子们被赶进西大洼子,在那里又被彪悍的草原狼群咬得鬼哭狼嚎。若干年后,曾有十几辆汽车载着一群戴红袖标的的年轻人开入塔头滩,他们以半自动步枪向草原上奔跑的动物们射击时,也意外地遇到草原汉子们的公开拦阻。马二敢子下了他们的枪,宁可自己英勇献身;胡二勇子被绑在榆木椅子上,竟也能背起大椅子抡伤二十多个对手,令红袖标们胆战心惊。这就是塔头滩人的血性,使塔头滩区别于其它许多地方。
存在是需要勇气的,孱弱意味着生命的退化,而血性,正是一个民族的脊梁,象征着强力的意志,它源于生命也归于生命,涉及激情,欲望,狂放,活跃和竞争。因此,《血色草原》为人们展现的不仅是接近原初的记忆,更是民族的基因图谱,对它的发现与重塑,关乎民族的梦想与愿景。它是重大的命题。
《血色草原》包括两种笔法,一种是纯正的小说笔法,一种是接近散文的笔法,两者间或出现,是这部作品的文体特色之一。在一些章节,作者抛开故事,沉浸于对草原风光风景风俗画面的连续描述,似乎间离了阅读的惯性,打断了情节的线索,而这些部分又裹挟有作者饱满的激情和丰富的地域信息,给人带来特别的感受。倘若换种方式,一切按普通小说路数进行,就可能使作品丧失掉一些宝贵的成分。因此,作者的设计是有道理的,可称为一种文体实验,得失可由读者评说。
作品当然也存在某些不足,特别是,为了照顾全篇的风格与节奏,作者多少简化了故事的层次,未致力于不断将人物冲突推向极致,充分挖掘情节已经提供的潜能。这也许与百年叙事的布局相关,但还是可能使人感到有意犹未尽之处。按照作品现有架构,这部小说起码还可以增加五分之一篇幅而不致显出累赘。
无论如何,《血色草原》都是一部厚重的作品,不可复制。它含有虚构和想象,但主体内容取自作者故乡的历史与现实生活,背景与人物融为浑然的整体,场面与细节汇成动荡的乐章,向人们奉献出异彩绚丽、幽深诱惑的人间图景,成为一部东北文学的回响之作、汉民族罕见的草原史诗。它的诞生标志了王怀宇创作生涯中的一座里程碑。
(编辑:moyuz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