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艺的价值悖论
网络自古既是人类用以施展能力的工具,又是人类进行自我约束的手段。尽管网络本身的涵义已经从水网、渔网等扩展到当今无所不在的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甚至向太空延伸),信息网络服务也早已分化为网络新闻、电子商务以至于网络文艺,但网络所包含的千古悖论仍然在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不妨来看看它的表现。
在社会层面,网络文艺可以是依托社会网络创造的艺术,雄辩地证明人类的主体性在媒体科技支持下能够创造出怎样的精神奇迹;可以是促进神经网络自我更新的艺术,使我们脑洞大开,激发创意、创新、创业;可以是集中显示信息网络革新趋势的艺术,说明作者与受众的直接交互促进了想象共同体的形成。
在产品层面,网络文艺可以表明高科技正在带来新手法、新技巧、新突破,譬如前卫艺术家在奥地利林茨电子艺术节获奖的各种作品那样;可以将当下时行的数据主义、计算主义奉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引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定制化口号,进入基于精确预测的按需创作新阶段;可以将IP理解为知识产权,因此在文化产业寻找其定位,让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美术、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等都繁荣兴盛。
在运营层面,网络文艺可以将IP理解为网络地址,雄心勃勃地随着互联网的扩展而传播,正如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要将天下一网打尽那样;可以证明符号生产的“内爆”促进了虚拟化、去地域化,如果宅男宅女关在家中写作就能飞快地生产出各种“神”作品,带来丰厚收入的话,可以将在线交流当成激励机制,允许每个人都以自身为尺度诠释世界,通过自发性受众反馈为主的途径鼓励各美其美,让人类精神世界的丰富性得到相对全面的体现。
倘若不是着眼于网络对人类施展能力的作用,而是着眼于网络如何对人类加以约束的话,那么,网络文艺的发展存在完全不同的可能性:
在社会层面,网络文艺可能是由未来智能网络自动、自主、自发生成的艺术,表明人类中的“无用阶层”正在迅速扩大其规模,从而昭示丧失主体性的危险;可能是以电子鸦片麻痹神经网络的艺术,带来注意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以至于这个行业的成功带来其他行业效率的下降,印证“玩物丧志”的古老格言;可能是暴露信息网络利益格局的艺术,显示大大小小的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技术支持商正在成为新的推手,左右着艺术的命运。
在产品层面,网络文艺可能是历史上所曾有过的对设备和技术最为依赖的艺术,如果彻底断网的话再美的作品都难以创作和欣赏;是内容经常被稀释、摊薄的艺术,经常因为缺乏足够的生活积淀而不得不大量从传统艺术(特别是其中的通俗艺术)汲取资源;也是创造性为类型化所约束的艺术,跟着在线市场的脚步走。
在运营层面,网络文艺是仿拟之风颇盛的艺术,罕见孤独思想者的气质,是再现实化、重新地域化正在大行其道的艺术,因为网络本身正在朝物联网的方向发展,未来网络作品的篇章甚至词句都能链接到具体的物品、地点或景观。
如今的网络文艺已经脱却稚气、青涩与天真,走向技巧的老练、风格的老辣、运营的老谋深算。这当然不是否定网络文艺所烙有的青春艺术的印记,只是说它已经趋于成熟,有些时候甚至老于世故(有那么多功利考量)。社会对于青年的期待不同于对孩童与少年的期待。当发展网络文艺已经作为国家战略组成部分的时候,对它的思考便不能局限于网络文艺本身,而要更多关注它和国计民生以至于世界风云的关系。同理,当网络文艺已经走过近半个世纪的历程时,对它的思考便不能满足于当下网络文艺的状态,而要进而琢磨它在文化视野中的长远定位。面对网络文艺发展的无限机遇,不论是从业者或爱好者都可以做出自己的抉择。至于网络文艺自身的历史轨迹,估计是由这些抉择的合力决定的。因此,网络文艺说到底还是服务于社会网络的艺术,只不过如今是通过信息网络的中介。我们对网络文艺的关爱其实仍然是对人的关爱,想象网络文艺的未来发展,也是思考人类社会的前景和走向。或许有一天,网络文艺可以宽容大度地退到舞台幕后,满怀喜悦地注视着其他艺术争奇斗艳。既然所有的艺术都可以在信息化之后上网,网络文艺就只是艺术的总称(或总目),而不是它的某一分支的别名。当人们觉得在“艺术”之前冠以“网络”是床上架床(因为任何艺术都是网络文艺,无须重复标明)之时,实际上正是网络文艺臻于化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