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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or法庭?这是个问题――简评《犹大之窗》

发布时间:2021-08-15 来源于: 作者: 点击数:

        我们在评判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时候,总喜欢带着自己的主观愿望,将一些约定俗成的既有印象安放到这些客体上,换句话说就是贴标签,毕竟主流意见从概率上说总是相当可信的。因此,倘若事实出现相异(相反)的情况,争议就势必接着涌来了。试着想想,举世公认的“密室之王”卡尔写出一部密室围着法庭戏转的作品,追着“密室”兴冲冲跑来的读者看后会是什么态度?不敢说失望而归(只要还有密室存在,并且足够特别),但终究有些褒贬不一。所以,决心嬗变的作者应该怀抱可能会招来非议的勇气;而读者们,则需要从全新的角度来观察这种转折的创新性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标签缺失所带来的遗憾。如上所述,《犹大之窗》就是这么一部毁誉参半的“话题”之作。


    卡尔要说的故事三言两语即可概括:一个老人因身上中箭死在门窗紧闭的房间里,而他身边则躺着喝酒昏睡过去的未来女婿,后者醒来后竟发现箭杆上有自己“握住”而留下来的指纹,还在大衣口袋里找到了一把手枪。自然而然地,年轻人因此被当成最大嫌疑犯而锒铛入狱,小说场景随即转到唇枪舌剑的法庭上,H.M.爵士作为被告辩护律师开始与控方检察官展开你来我往的压迫式交锋直至全书结尾,并最终取得胜诉,这就是《犹大之窗》的全部情节。复杂众多的人物关系,激烈动荡的结构安排,紧张惊奇的气氛渲染,还有那个H.M.爵士本人都不认可的密室,看起来本书还是典型的卡尔套路,却仍然阻止不了一种新类型(流派)的崛起,也即“法庭推理”(欧美叫法庭侦探小说,“推理”则是日本气息浓厚的词汇)。


    从出版时间上来看,《犹大之窗》略晚于斯坦利・加德纳专门创作的法庭侦探小说“梅森探案系列”的前几部作品,所以它并不是公堂戏剧性派的首创,反而有可能从后者汲取了创意,成为问世在英伦的第一篇。毋容置疑,本书的重点就是占去小说4/5容量的法庭戏,而事实上随着控辩双方依循专业系统的诉讼程序一步步推进演化、立论驳论,所有证人走马观花地上场后,读者势必也能感受到同小说中控方检察官那高超的“拆钟表”式交互询问技艺类似的痛快淋漓之感――这可算是法庭推理的最大看头了(现实可参考“辛普森案”)。它不像大多数的侦探推理小说那样,由侦探或者警方按部就班地单独介入调查最后查明真相,而时时刻刻充满着意外、冲突、激辩、逆转,变得更加精彩。不过,法庭推理所涉及的诉讼环节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相当枯燥沉闷的,因其专业性而被读者排斥,对律师那口若悬河、熟谙陪审团心理、极擅动情表演的本事不屑一顾,但卡尔塑造的这么一个登场便出丑、辩论时威严又搞笑、结案公正而不失人情味的胖子律师却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带来了坚持下去的信心。如果H.M.爵士真是以丘吉尔为原型创造出来的,那他起码比首相本人多了些亲民意味。


    不可否认的是,小说基于“犹大之窗”而实现的密室有些让人失了期望,它基本上仍然属于机械密室的范畴,虽然带有几处心理上的盲点,因此就无需怀疑卡尔能够亲手制作这一“犹大之窗”的真实性了。密室失之东隅,本书能成为世界十大密室推理小说之六主要还是靠法庭戏收之桑榆。即便在诡计整体水平不甚高明的黄金时期,本书的机械诡计仍算不上中流水平。但卡尔更在意的,也许是“犹大之窗”所指的引申含义:他告诉我们,在不可能进出的房间和不可能犯下的罪行之上,一定还存在着可能的通道让外面的人得以窥视,将丑陋的人心幻化成魔鬼,从这一方空间隐蔽地潜入并成功逃遁,“犹大之窗”从而有了出于其表的艰深喻意,而不仅仅像监狱牢房铁门上的一道进出饭菜和交流询问的滑窗那样简单。从这点上看,它与《歪曲的枢纽》一样卓绝。


    虽然不能承认《犹大之窗》之于法庭推理的开创性,但它确实是将这一流派大放异彩,并引领了无数同类小说的出现。法庭侦探小说之王斯坦利・加德纳创作的梅森探案自不必说,埃勒里・奎因的《凶手是狐》算广义法庭侦探小说,同为美国作家的菲利普・弗里德曼于台湾出版的两部作品《合理的怀疑》与《不可接受的证据》也是最正统的法庭侦探小说。在大陆法系的日本,高木彬光笔下的雾岛三郎、近松道茂、百谷泉一郎,和久峻三笔下的佟茂检察官、猪狩文助,土屋隆夫笔下的千草泰辅,松本清张的《种族同盟》与《检察官的遗憾》等,同样大受欢迎,成为不可小觑的推理流派。而在独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的中国,也有牧童创作的几个法庭推理短篇和罗修的“网维侦探手记系列”(江泉是律师)为代表的法庭推理小说。如此种种不可胜数,法庭推理的魅力和活跃性可见一斑,这都要感谢《犹大之窗》的功劳(当然,电影作品《十二怒汉》也是一个很好的注脚)。但在现实中,讲究法官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并不会给律师与检察官以定论罪行走向的机会,而是从自己的自由心证出发来进行定夺,所以法庭推理小说更容易在遵循当事人主义,注重说服陪审团、审判长,并以判例法结案的欧美海洋法系中开花结果,最终发展繁荣。


    在法庭推理小说中,多数侦探都在进行着无罪推定的努力,而与以往的坐实某人有罪大相径庭,这可以看作是法庭推理的第二个魅力所在,它让我们知道还有一种证明某人不是凶手、嫌疑人无罪的推理小说类型。而在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法庭推理小说都是这样来安排的:某某被当成嫌疑人遭到逮捕,他唯一指认我们的大侦探作为其辩护律师(又或者侦探无意中发现冤情而不懈翻案),最后都以被告一方胜诉而告终。虽有一成不变的结构和循环推进的案情,但律师间针锋相对的紧张刺激、独特的法庭语言和表演艺术、冲破重重证据多次逆转的诸多看点,都是十分精彩的。当然在《犹大之窗》里,我们还能欣赏到如此有个性的H.M.爵士是怎样尽情发挥他那感性的表演。而就卡尔本人来说,《犹大之窗》实际上是法庭题材的第二次试水,因为在本书发表的前一年有部谜一样的作品横空出世,它就是《燃烧的法庭》!


    密室的平平无奇,法庭的高潮迭起――密室or法庭?这是一个问题。


(封面实在是有够差劲的...)

(编辑:moyuz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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