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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锁的房间――略谈密室推理小说

发布时间:2021-08-15 来源于: 作者: 点击数:

未上锁的房间――略谈密室推理小说


密室:本格诡计的王道

1841年,侦探小说鼻祖埃德加・爱伦・坡发表的第一篇侦探小说《莫格街谋杀案》中的案件竟然出乎意料的是密室杀人:凶手似乎无法逃离现场,可是他不仅杀了人,还顺利地逃出的密闭的房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此后,众多侦探小说作家尝试这样的主题,而无数侦探小说读者也对此兴趣盎然,密室杀人几乎成了本格小说最具号召力的卖点,也难怪有人要称“密室杀人是本格诡计的王道”。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密室推理的诉求是本格小说迷,这些读者偏爱那些以解谜为特色的本格推理小说,而此类作品最大的兴趣在于小说的谜团。这些谜团或是调查谁是凶手,或是探明凶手如何作案,逐渐的,在黄金时代大量作品的追捧下,诡计成为本格小说的实质和中心:不在场证明、密室以及不可能犯罪、一人两角、无面尸等诡计类型成为读者倾心的对象。在这些诡计之中,密室的地位逐渐提升以至于占据了读者心目中诡计第一名的宝座,因为它是“具有幻想性与强烈魅力的谜”和“逻辑性、思索性”相结合的最佳产物,一旦成功将使之成为一部绝对优秀的本格作品。

密室是一种不可能犯罪,即从表面上看,杀人具有逻辑上的不合理――一个人不可能在上锁的房间中被杀。因此揭开这样的谜团,更需要逻辑性和思索性。对于读者来说它也更加具有解谜上的挑战性,其中往往会涉及巧妙的物理手法或者心理盲点,面对这样不可能的谜团自然要比书房陈尸、讯问八个以上的证人之类的情节在阅读感受上要有趣得多(当然,针对的是那些具有一定水准的密室小说)。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读者面对密室这样幻想性和强烈魅力的谜团,不一定会苛求解答多么匪夷所思,一块美玉上有些许瑕疵并不妨碍它作为美玉的价值。而一些作家擅长利用密室杀人营造出的超自然气氛(幻想型密室小说)更是得到读者的喜爱(卡尔和岛田庄司实在是不得不提的例证)。

横沟正史在其密室名著《本阵杀人事件》中写道:“想想看,在一间完全无法进出的房间内发生的命案,却又能合理且圆满的侦破,这对作者而言,是何等令人着迷的魅力啊!因此,依我所敬畏的朋友井上英三的说法:大多数的侦探小说家一定会尝试创作像狄克森・卡尔擅长的‘密室杀人’的作品。”不过,对于作者来说,创作密室小说是一项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它需要在表面上形成某种密室杀人的不可能的现象,在追求谁是凶手的同时,更要求作者在“如何干”上下足功夫。

随着读者阅读数量逐渐增多,推理小说进程不断发展,密室杀人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苛刻。早期的秘密通道在出现不久之后即被“有良知”的作家弃之不用,而在门锁和窗栓上做手脚也很少再被到长篇密室中(或者不作为主要的诡计)。甚至密室的密封程度变的越来越高,其空间则越来越狭小,难有让作者腾挪转换的余地。密室推理渐渐成为比试作家诡计本领的最佳舞台。正是如此才有评论家感叹:“密室杀人不是现实世界的实践产物,而是源自於一些本来就无需杀人的穷极无聊聪明头脑,它不是谋杀的工具,而是炫耀的艺术品。”(唐诺:《最华丽的谋杀》)然而,最具挑战性的目标也正是挑战者们(作家)乐此不疲试图征服的对象。因此,能写出一篇甚至数篇令人印象深刻的密室推理成为大多数标榜本格(甚至不标榜本格)的作家的心愿之一。


欧美密室小说的发展

也许大部分读者并不知道,《莫格街谋杀案》虽然称得上是第一篇描述不可能犯罪“密室”的侦探小说,但是它却并非第一篇运用密室诡计的小说。这个荣誉应该给著名的爱尔兰小说家J・谢里丹・勒・富纽。1838年11月号的《都柏林大学杂志》上刊登了他匿名发表的《一位爱尔兰女伯爵秘密史的一页》。这个恐怖故事以多年前一桩未曾破获的密室杀人案为开头,而且女主人公差一点就要经历同样的命运,但是她幸免了并揭开了谜底,不过这里的解答和杜宾三年后提出的解答并不一样,此后相似的情节被他运用在长篇小说《塞拉斯叔叔》(1864)中。我们不知道坡是否无意中看到勒・富纽的第一篇密室小说从而对杜宾产生影响,或者是英雄所见略同罢了,不过,事实是密室推理就此产生。

早期的有一批文学上颇有成就的作家投身密室小说创作,比如威尔基・柯林斯就创作过密室题材《怪异至极的床》(1852)。直到1892年才又出现了密室小说的杰作。是年,以色列・赞威尔发表了《弓区大谜案》。赞威尔的创作是出于对密室问题的着迷,小说中他提出了一种新的密室解决方法,而其中蕴含的巧妙思维正是之前的许多作品所不具备的。另一篇重要作品是阿瑟・柯南・道尔的《斑点带子案》,这篇福尔摩斯故事同样富于独创性,堪称柯南・道尔的经典之作。

1903年《海滨杂志》3月和4月号上连载了一篇某种程度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小说――萨谬尔・霍普金斯・亚当斯的《飞翔的死亡》。小说中借助尸体旁除了被害人的足迹外没有其他足迹制造密室。谜团不是如何完好的离开上锁的房间,而是凶手如何不留痕迹离开沙地。亚当斯也并非使用这个诡计的第一人――十年前麦克斯韦・斯科特在一篇为青少年写的短篇小说中就用过了――但是他是第一个在正式的成人侦探小说中使用它的人。“雪地(沙滩、泥泞地等)上的足迹”从此成为密室的扩展类型,同样引人入胜。

其后的短篇侦探小说黄金时代里出现了数位密室推理领域的大师人物。美国作家雅克・福翠尔称得上第一个不可能犯罪领域的代表性作家。在范・杜森(“思考机器”)系列中,福翠尔显示了自己在不可能犯罪领域充分想象力和解答天分。此后,美国还出现卡罗琳・威尔斯、梅尔维尔・戴维森・卜斯特等重要的不可能犯罪作家。其中卜斯特“阿伯纳叔叔系列”的《杜姆道夫案件》是早期长距离密室杀人的经典作品。英国方面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系列成为影响幻想本格的重要作品,其中包含的大量原创性诡计和概念化模型成为后来作家效仿和取用的对象。“史上最好的侦探故事”(卡尔语)出现在1907年,它是法国作家加斯东・勒鲁创作的《黄屋奇案》。这篇包含密室和不可能消失的杰作因其出色的心理诡计而赢得极高的声誉。

真正的密室大师出现在1930年。是年约翰・迪克森・卡尔发表首部长篇小说《夜行》。卡尔不仅发明了很多独创性的巧妙诡计,在将前人诡计翻新方面同样精彩绝伦。他的技巧远胜于其他作家,擅长将戏剧性、恐怖气氛、幽默熔为一炉。在他的笔下,密室杀人成为不可能气氛中的一环,在解答之前甚至令人怀疑只有真正的妖魔鬼怪的才可能犯下罪行。其名下的《三口棺材》、《犹大之窗》等都称得上史上最出色的密室小说。在一生创作的八十多本长短篇侦探小说中,不论是心理诡计还是物理诡计,卡尔都能达到最好。因此,约翰・迪克森・卡尔成为历史上当之无愧的“密室之王”。

黄金时代作家其他作家也不乏密室作品。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1934)以巧妙的机械诡计获得赞誉,而他的《生死之门》则以可信、易懂取胜。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谜》讲述发生在一间有人监视的屋子里的谋杀,同样非常有趣。1938年另一位重要不可能犯罪作家克劳顿・雷森发表了首部作品《死亡出自高帽》(1938),其中包含两桩密室杀人和一件消失诡计。他只写了四部小说,虽然没有卡尔写的那么好,但其不可能犯罪也很精彩而且情节曲折。黑克・塔伯特仅有的两本书《刽子手的杂役》(1942)以及《地狱之缘》(1944)堪称挑战卡尔的作品中成就最高的。它们情节复杂,不可能程度很高,充满了卡尔式的超自然气氛。

黄金时代之后,虽然专注密室的小说家数量和质量大为降低,但还是出现了一些的精品。密室研究家罗伯特・艾迪认为其中的优秀作品包括约耳・唐斯利・罗杰的《红色的右手》(“‘非凡之作’绝非夸大其词”)、海伦・麦克洛伊的《秘密穿镜而过》(有关一个人如何同时出现在两地)、彼得・安东尼的《衣橱里的女人》(“也许堪称战后最好的密室小说”)等。而爱德华・H・霍克等人的短篇密室小说仍然延续未绝。


寻找“犹大之窗”

“没有任何房间是密封的,因为每间房间都有一扇只有凶手才能看得见,并进出自如的犹大之窗。” 卡尔笔下名侦探亨利・梅尔维尔爵士如是说。诚然,不论何种密室它们本质上都是一间未上锁的房间!

密室小说特点之一就是它有模型可套。根据密室类型、手法的模型,作者只要稍加变化或者组合就能写出比较具有迷惑性且千变万化的谜团。读者同样也可以根据这些理论化的模型套在小说中的谜团上以求揭开谜底。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曾在网上查找关于密室的论述文章,发现即使在华文网络上,密室也被讨论得很是深入,密室类型、密室手法、密室目的都有讨论。因此,我在这里也不需要对一般性密室的手法加以仔细论述,其实卡尔在《三口棺材》的“密室讲义”中提到的几种密室杀人的诡计已经能涵盖大部分密室了。以下是“密室讲义”的简单大纲:

一、这不是谋杀,只是一连串阴错阳差的巧合,导致一场像谋杀的意外。在这个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脑部破裂。
二、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较常见的则是从房间外头输入瓦斯。使得现场像是发生过困兽之斗,而死因还是加诸于自己身上的刀伤。
三、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置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具上头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
四、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
五、这是谋杀,但迷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比如,受害人已经死了,可是人们还以为他活着,从而为凶手不在场证明提供方便。
六、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面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里犯下的。通称为“长距离犯罪”或“冰柱犯罪”。
七、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刚好和第五项标题背道而驰。换句话说,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比真正案发时间早了许多。
八、利用门、窗等做手脚。

接下来看看这样一则密室故事。某日,警官P来找在某楼六十四层办公的A老板谈点事,B秘书告诉P:老板在和神秘访客X先生谈话,同时另一位接到老板口信的C也在等待老板的见面。P、B和C在门外,还听到老板在房间里接电话。许久,A与X的谈话还没有结束,C和P都等得不耐烦要离开,B就摁铃喊老板,却没有人答话,众人推开房门只见A命丧黄泉,X先生却消失了!没有秘密通道,并非蜘蛛侠的X也不能借助窗户逃出,然而凶手的确不见了。这是克劳顿・雷森的一篇短篇密室小说,里面的主题可以称之为密室诡计的一项分支――消失的凶手。我个人很喜欢这样的幻想性诡计,因此下面略略谈一下其中的一般性手法。

第一大类:凶手没有进入密室。这类型密室是在证人证词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之下,形成被监视的房间既没有人进入也没有人出去的隐形凶手状态。

一、证人证词(证据)不实。此项下又包含其他几种此类型:证人就是凶手,或者证人庇护凶手;证人具有心理盲点,切斯特顿的《隐身人》是最出色的例子;凶手在证人没有注意的情况下进出密室;等等。
二、房间中有机关或者秘密通道。尽管行之有效,不过很容易被读者认为不高明,缺乏挑战性。
三、被害人在密室形成之前就已经去世了,那时凶手可以自由进出房间。而人们因为某些错觉或者凶手制造的假象心理上推后的被害人遇害时间。
四、被害人在众人破开密室之后才被害。这需要牵涉到人们认定的死亡时间要早于实际被害事件的问题,这种情况往往是被害人因为某种原因(既可以是凶手制造的,也又可能是出于某种巧合)被人们认定“已经”死亡。
五、凶手预先隐藏在房间中。这项中凶手离开房间的手法参考第二大类的相关条目。
六、采取远距离手法杀人。远距离杀人是密室中相当常用的手法,凶手在密室外面就能完成杀人的行为,可以参见卡尔在“密室讲义”中的介绍。
七、被害人自杀或者巧合。自杀自然不需要有任何凶手进出房间。此项也包含诸如被害人受伤后自己走进密室随后身亡的情况。
八、无人监视但是房间上锁使得理论上不可能有人进出情况下的其他手法。比如钥匙诡计(凶手有钥匙但是伪装成没有钥匙;凶手在破门后将钥匙放在屋里伪装成钥匙没有离开屋子的假象等)、被害人开门让凶手进入(凶手离开房间的手法参考第二大类的相关条目)、密室是一种假象等等。

第二大类:凶手进入密室。在证人证词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之下,确实有人进入密室,但是进入房间的凶手在人们破门之后却消失了。

一、证人证词(证据)不实。此项下又包含其他几种此类型:证人就是凶手,或者证人庇护凶手,即凶手离开了屋子却称没有离开;根本没有人进入屋子,由于受到误导以为有人进入(杀人的方法参考第一大类相关条目);进入屋子的不是凶手而是受害人,但是证人由于某种原因(凶手障眼法或者其他原因)将受害人误认为是凶手;凶手进入的是其他非密室房间,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使证人认为那就是杀人的密室;凶手在证人看不见的情况下离开密室;等等。
二、房间有秘密通道或者隐蔽处。
三、凶手在人们破门而入时找机会混到人群中或离开密室。
四、这并非谋杀,凶手就是被害人。与第一项提到的误把受害人当凶手不同,受害人假装有人进入房间行凶后消失造成谋杀的假象。或者进入密室的并非凶手或受害人,受害人让他进入是为了找替罪羊(或者偶然的巧合),但是对于进入者来说同样出现凶手消失的现象。
五、这是巧合。


值得推荐的中译本密室作品:

国内因为翻译上的限制,优秀的密室作品翻译的并不多,以下几本个人觉得值得一读,推荐给大家。

1、加斯东・勒鲁《黄屋奇案》(群众出版社,1999,或《黄色房间的秘密》,译林出版社,2004)
心理诡计的密室杰作。
2、埃勒里・奎因《中国橘子之谜》(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
机械密室的杰作。
3、约翰・狄克森・卡尔《三口棺材》(译林出版社,2004)
融合机械与心理诡计的密室最高杰作。
4、阿加莎・克里斯蒂《古墓之谜》(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被监视的房间典型作品。
5、横沟正史《本阵杀人事件》(珠海出版社,2000)
机械密室的杰作。
6、高木彬光《鬼面谋杀案》(群众出版社,1990)
机械密室的杰作。
7、有栖川有栖《第四十六号密室》(珠海出版社,2003)
机械密室的典型作品。


网上相关阅读:
1、vix、既晴:密室类型讨论,http://bbs.ee.ntu.edu.tw/boards/Mystery/12/2/7.html
2、既晴:浅谈密室推理,http://www.ylib.com/murder/column6.htm
(编辑:moyuz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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