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网文章――论法制文学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时间:2021-08-15 来源于: 作者: 点击数:次
论法制文学的概念与特征
范本林(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 410126)
2000年有两件事在法制文学发展史上颇具影响,发人深思。一是根据张平小说改编的电影《生死抉择》引起举国上下的关注;一是公安部将人民警察的最高奖项授予法制文学刊物《啄木鸟》。这不只是政治现象,而且是文学现象、文化现象。至少标志着中国当代法制文学创作的成熟、地位的提高。因此,重新认识、深入探索法制文学的本质和价值是现实和未来发展的迫切需求。
一、 法制文学的概念
法制文学是以法制建设为题材,反映人们的法律生活,宣传推广法的观念的文学。日本的推理小说、苏联的反特小说、西方的侦探小说、中国的公案小说自然属于法制文学的范畴,而托尔斯泰的《复活》、雨果的《悲惨世界》、司汤达的《红与黑》、卢梭的《教育诗》、阿・杜瓦的《人世间》以及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等则堪称世界法制文学的珍品。
中国法制文学源远流长,成就显著。它起源于先秦,成熟于明清,繁荣于当代。《诗经》里的《雨无正》、《谷风》,汉乐府里的《平陵东》,《陌上桑》,唐诗中的《在狱咏蝉》、《杜陵叟》、《椽媪叹》,元代的《窦娥冤》,明清时期的《包公案》、《拍案惊奇》、《鹿州公案》等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制文学的成果;程小青的《霍桑探案集》、鲁迅的《离婚》、沈从文的《萧萧》等反映了中国现代法制文学的面貌;《大墙下的红玉兰》、《同船过渡》、《八十年代离婚案》、《便衣警察》等则体现着中国当代法制文学的主流。
由此看来,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一)法制文学这个新概念的内涵已经突破了单纯的侦查、推理、断案,而包容了政治、宗教、道德、人性方面的法律生活。誓如托尔斯泰的长篇巨著《复活》,通过叙述玛斯洛娃案件,全面深刻地批判了沙皇俄国的法律、法庭、监狱、官吏及整个专制腐朽的政治制度。雨果的代表作《悲惨世界》通过描绘冉・阿让的悲惨生活史,反映了“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的社会现实,揭露了十九世纪前半期法国资本主义政治、道德、法律凌辱人民的本质。因此,法制文学既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通俗文学,更不能贱视为地摊文学,而是一种严肃文学,高雅文学,是人类进步文化、优秀文明的瑰宝。可见,深刻认识和正确评价“法制文学”是十分必要的。
(二)法制文学这个新概念的诞生,虽然时兴不久,但却是历史的必然,是时代的要求,是人们的公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学也勃然兴盛,迅猛发展。十年动乱之后,人们呼唤法制这种政治武器,呼唤法制文学这种精神食粮,于是专门的法制文学刊物相继出台,法制文学作品大量涌现,法制文学创作队伍不断壮大。迄今为止,专门的法制文学刊物就有《啄木鸟》、《蓝盾》、《水晶石》、《剑与盾》、《中国法制文学》、《法制文学选刊》等。而且《民主与法制》、《法律与生活》等综合性法制刊物以及《收获》、《十月》、《当代》、《芙蓉》、《钟山》、《花城》、《昆仑》等大型文学期刊也经常登载法制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广播、舞台、出版社、报纸也大量推出法制文学作品,与此同时,出现了李宏林、丛维熙、高正文、宠瑞银、航鹰、袁鹰、张平等一大批法制文学作家。事实证明,中国法制文学经过两千多年来的曲折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大流派,在文学史上占据了一定地位。
二、 法制文学的特征
(一)题材的独特性
法制文学主要取材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税务、行政执法、国家安全等法制建设领域和平常百姓的婚姻纠葛、道德冲突、财产分割等法律生活领域。有的侧重于反映政法干部秉公办案,献身于法,为国除害,为民解难;有的侧重于写犯罪分子以身试法,祸国殃民、终落法网;有的侧重表现法盲意识,害人害己、须警钟长鸣;有的侧重于刻画民事纠纷、揭示道德、情理、法律之间的联系。由江苏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洪沛霖主编的《剑啸石城》,是我国第一部公安长篇纪实文学,书中所写内容涉及到了我国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塑造了许许多多战斗在公安这条特殊而神秘的战线上的有名和无名的英雄的感人形象。法制文学就是这样借法制建设、法律生活这一侧面来反映社会、反映人生。
(二)主旨的时代性
法制文学作品的思想意图有很强的时代色彩。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法制文学作品,往往将平民百姓的反抗当作犯罪行径来写,而将社会的安宁、扬善惩恶的愿望寄寓在统治者身上,顶多是将“清官”神化、理想化。蓝鼎元的《鹿州公案》中有不少篇什就流露出这种局限,即使象《包公案》里的包拯,也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是时代的局限。资本主义世界的法制文学作品往往极力渲染凶杀、抢劫、淫乱、贩毒等血腥与淫污情节,以便刺激感官,招徕读者,奢谋钱财,甚至教唆犯罪,腐化社会。社会主义时代的法制文学毫无疑问是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必须掌握描写分寸,注意内容的健康与合法,保证社会效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作品应予取缔。刘宾雁的报告文学《人妖之间》就忽视了对当时当地党组织领导和发动群众揭露粉碎王守信贪污集团的决定作用的描写,没有反映出这一时代的党和人民强大的正义的力量。连他自己本人也不得不承认:“将来如有机会修改或重写这篇作品时,我将补充这个内容。”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文学领地绝大多数作品是健康的,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情节的曲折性
法制文学作品大都以其情节的曲折、惊险而引人入胜。往往有一个完整、新鲜、迷人的故事,事态由发端、发展到高潮与结局,常常变化多端,出人意料,刺激感很强。描写侦探、审判、反特、犯罪、监狱等内容的作品就明显地具有这种特点。譬如《尼罗河上的惨案》、《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便衣警察》等,都是线索复杂、场面惊险、情节迂回而又较为合乎客观真实与艺术真实的作品。美国当代著名作家西德尼・谢尔顿的名作《天使的愤怒》是一部情节曲折、思想深刻的优秀长篇小说,有的评论家称它是“一部灿烂的严肃小说”、“尽到了小说所能尽到的职责”。小说描写了一位正直、美丽、富有才华的青年女律师的奋斗、堕落的生活经历。法学院高材生詹妮弗・帕克毕业后,信心十足地走上社会,满以为可以为主持正义而大显身手,但是刚一上任,黑手党就利用她的幼稚,在审理迈克尔・莫雷蒂一案时使她帮了迈克尔的忙,差点让她自己丢掉了律师帽。在律师亚当・沃纳等人的帮助下,她好不容易站稳了脚跟,赢得了声誉。可是她在亚当的煽动下,把爱和身心献给了有妇之夫的亚当本人,她忍辱生下了乔舒亚,几年之后,一个杀人犯(她的当事人)竟然绑架了乔舒亚,她不得不求助于迈克尔,从此陷入了犯罪集团的魔掌而无法摆脱。在捕杀黑手党行动中,她冒险救了亚当,自己却倒在迈克尔的枪下。女律师帕克的悲剧充分证明了同资本主义制度紧紧相联的资本主义法律是不可能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从《天使的愤怒》可以悟出一个道理,真正优秀的法制文学作品,不仅要有吸引人的故事情节,而更重要的是要挖掘故事的本质内涵,表达出深刻而丰富的社会性、历史性思想,决不可单纯追求故事的离奇与惊险,而忽视社会哲理、人生哲理的探求。
(四)手法的奇特性
法制文学作品,尤其是法制小说、法制剧本,在艺术手法方面,将高潮或结局提前,并且又不断地制造一个又一个的悬念,然后通过回忆、推理,步步推进,层层剥开,直至真相大白或事态终结。同时,还处处运用穿插、闪回、迭映、巧合、点染,巧妙地使用场面描写,气氛渲染,从而增强艺术的感染力。线索安排时隐时现,结构布局往往跳跃多变,有电影蒙太奇式结构,有跳跃式结构,有孔雀开屏式结构(即多角度、多层次地展开描述的结构方式)。侦探小说、推理小说,侦探片剧本等大都特别讲究这些艺术手法的综合运用,以便创造出一种奇特瑰丽的艺术氛围。即使象《悲惨世界》这样的大作,也不忽略运用艺术手法精雕细刻,譬如冉・阿让攀上阿利雍号战舰的极高的横杠去救一个水手而自己投入海中,冉・阿让抱着珂赛特被警察追捕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爬高墙进入修道院,而碰到的人恰恰是受过他恩惠的割风爷爷;又如冉・阿让躺在棺材里被抬出修道院;他从街垒上救出马里于斯,在巴黎的下水道中碰到的人恰恰是德纳弟等等,都是巧合,都属奇特。艺术手法的运用,不是为了骇人听闻,不是为了怂人视听,而是为了突出主题,塑造形象,深化思想。这是运用奇特艺术手法的一条基本原则。
(五)功能的特殊性
美国人曾给法制文学下定义说:“提高和推广法的观念的文学叫法制文学。”这“文学”两字前面的定语就极明白地指出了法制文学的特殊社会职能。在我国,法制文学在法制建设中有着特殊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 推广法的观念
中国人的法的观念历来是很淡薄的,十年动乱中犹甚。法制文学通俗性很强,读者面很广。成千上万的读者、听众、观众,不论文化层次的高低都能在形象的感知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潜移默化地接受“法”的熏陶。中篇小说《野山风尘》写了一个哀伤凄婉而难与人言的故事:山旮旯二龙湾里如花似玉的姑娘银凤遭受了无辜的折磨和摧残,作恶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却遭到世俗的白眼和唾骂。摆在银凤面前的路有三条:一是“上司法告状”,二是“远走高飞”,“换个生眼儿地方”,三是做“二龙河的鬼”。然而“银凤走上了桥……二龙河还要涨几日秋水……”。银凤的悲剧说明必须强化人们的法的观念。2 普及法律常识普法教育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重要任务,法制文学在普法教育工作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通过直观的影视形象和间接的文字形象来学习法律知识,是普及法律常识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手段。人们在娱乐中可以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1986年,当时的司法部长邹瑜在《中国法制文学》创刊座谈会上就说得很分明“我们之所以要办这个刊物,是要通过文艺的形式来宣传法制。”
3 树立典型形象
政法部门弄虚作假、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狼狈为奸的不乏其人。当然秉法办案、铁面无私、舍己为民的还是占绝大多数。法制文学要通过塑造优秀政法干部的典型形象来影响、感染生活中的政法干部,使他们的思想、品质、智慧、胆略都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包公案》里的包拯,就是一个流传千古的典型,他那铁面无私、为民除害的性格特征至今仍不失其榜样价值。《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里的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大侦探的机智、勇敢、沉着的品质也影响着我国千千万万的公安干警。报告文学《人民的保护神》再现了“反扒”侦察员安林的形象,作品写道―三十多年来,安林几乎把全部的身心,一腔的爱憎都倾注在“反扒”斗争中,他的一言一行紧紧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宁静,他以自己卓越的工作赢得了“人民保护神”的称号。这是个活生生的典型形象,平凡中见不平凡的精神特质无疑是具有强烈感召力的。
4 打击犯罪意识
法制文学具有一种特殊的感染力,即伸正义、灭邪气、打击犯罪意识,这是法制文学战斗力的表现。俗话说得好,防患于未然。打击犯罪必先打击犯罪意识的萌发,才能收到预防犯罪的最佳效果。法制文学作家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文学形式的心理力量,对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无情的揭露,并且要充分显示出他们在法律面前罪有应得的下场,从而大显法律的威严,鼓起人民战胜邪恶的勇气,时时敲响萌发犯罪意识者的警钟。
5 探索犯罪原因
法制文学作品主题思想的深化,往往表现在对犯罪原因的刻意探索和精辟分析。法制建设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打击犯罪,一是预防犯罪。要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就要探索产生犯罪的种种原因,这样才能对症下药。
6 改善现行法制
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目前,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总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事等现象时有出现。法制文学作家以敏锐的洞察力和犀利的笔锋暴露这些弱点,实在是难能可贵的。报告文学《白发婆婆告状记》记载了一桩触目惊心的冤案:白发婆婆陈淑贤的私人住房,明明被恃权枉法者假公济私骗去了,害人者反而无罪,被害者却因坚持告状全家罹了祸:婆婆判刑四年,两个儿子,一个判十五年,一个判死刑……法律何在?天理何在!难怪白发婆婆要呼天抢地大喊――
天哪天!这究竟是官僚的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院怎不为人民作主啊!
这是振聋发聩的质问,这是血和泪的控诉!这就是文学的力量。在这喊声里,难道政法干部们还能无动于衷吗?
综上所述,法制文学是一种严肃文学、高雅文学,是人类先进文化的瑰宝。其主要特征表现在题材的独特性、主旨的时代性、情节的曲折性、手法的奇特性、功能的特殊性。深刻认识、正确评价“法制文学”,对于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学创作和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编辑:moyuz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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