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八百万种死法》谈起
由《八百万种死法》谈起
对于本格迷来说,《八百万种死法》可能有些令人失望。就像一个喜欢吃肉的人,给你端上一盘茄子肉沫你是不会满意的。
我毫不掩饰对这部小说的喜爱,从来没有一部推理小说能够让我一口气读完,《八百万种死法》是个例外。我惊讶自己怎么会喜欢劳伦斯布洛克这种絮絮叨叨的文字,怎么会喜欢上那个颓废的酒鬼马修斯卡德。
在读过的推理小说中,除了福尔摩斯,艾勒里奎恩、波罗、凡斯、基甸博士这些大名鼎鼎的侦探在我的脑海里只是一个符号,日系有些侦探的名字都没有记住。酒鬼马修斯卡德给我的印象却是这样深刻,他就像我生活中的某个朋友。
八十年代的纽约是一个犯罪之都,枪支、毒品、性交易、暴力犯罪,每天都在上演着不同的死亡故事。八百万人口,八百万个故事,八百万种死法。劳伦斯布洛克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件把一个酒鬼私家侦探的日常生活展现在读者的面前、把一个犯罪泛滥的绝望城市展现在读者的面前。通过报纸的报道、警察的对话、戒酒协会的人的讲述,把一个个死亡故事如珍珠般地点缀在主线上,案件中涉及到的警察、皮条客、妓女也那么的可爱,让人难忘。
吸引我的不仅仅是故事,小说中那种颓废情绪也感染着我。里面大段大段的文字不厌其烦地写到马修跟酒精的故事,我很惊讶布洛克竟然把酗酒戒酒写得这么有趣。没有对命案答案的期望,阅读的过程却是一个全新的体验。
简洁诗意的文字、机智内敛的对白、精确丰满的人物塑造、以点带面的环境描写,《八百万种死法》毫无疑问是硬汉派里面的经典,甚至超出了推理小说的范畴。《八百万种死法》是我读的第一部劳伦斯布洛克的作品,马修斯卡德系列还有好多部,但我还没有决定是否再读别的。我怕这个系列是同样的叙述套路,难免会破坏阅读的独有体验。
硬汉派最让人诟病的是推理部分,顺便聊聊推理在硬汉派小说中地位。
推理小说表现的是一种智力美学,从它诞生的那天起,诡计往往决定了一部小说的高下。黄金时代的推理小说作家在追求凶手的意外性、诡计的巧妙上无所不用其极,从而诞生了不少足以传世的经典,但同时也把推理小说赶进了一条越来越窄的胡同。
穷则变、变则通。
现在把硬汉派推理小说的诞生归结于美国二三十年代礼崩乐坏世风日下、社会暴力犯罪层出不穷的社会环境。这是有失偏颇的。社会环境不是产生一个小说流派的必须条件,最主要的还是作者的创作理念转变的使然。硬汉派的创始人达希尔哈米特曾经强烈地质疑传统推理小说中侦探、案件的真实性,大概也是他创作理念形成的出发点吧。钱德勒则这样评论他的同行:哈米特在一种由于过分强调推理侦手段的神奇作用而变得渐渐失去生命力的艺术形式中注入了现实主义的因素。
现实主义跟推理小说结合是硬汉派产生的根源,在《八百万种死法》里,诡计已经不是作者的主要叙述目的,作者要写的是侦探的生存困境。推理小说当然不能少了推理,推理部分只好退位为叙事结构而存在。(有点以偏概全了。)
推理小说有它天然的叙事模式,“案发――侦探介入――破案”这种模式正适合由开端发展高潮组成的线状叙事的小说结构。很多非推理小说作家也经常借用这种模式,帕慕克的《我的名字叫红》、马尔克斯的《一件事先张扬的谋杀案》都是由谋杀开头的,只是人家表达的目的不一样。
所以说推理在硬汉派中是处于可有可无的角色。推理在硬汉派小说中还是把双刃刀,既可以为故事、为人物增光添彩,同时也可能会妨碍情节的推进,让小说显得拖沓。(大段的诡计描述很难做到简洁。)推理是个好东西,本格把它作为主要的叙述目的,硬汉派把它作为小说结构性的工具不失为一个聪明的办法。(阅读量有限,可能又以偏概全了。)
再说说硬汉。在中国的文艺作品中,能让我想起的硬汉形象少之又少。武松大概算一个,不过看起来也不是那么真实;武侠小说在中国所向无敌,但没有一个人物可以作为硬汉的标签;香港警匪片里的那些硬汉?算了吧,一看到史泰龙就会想到周润发的猥琐;稍微有些印象的是张平《凶犯》里的那个尽职的守林残疾人,他在被仇家打伤之后爬行了几十里然后用猎枪干掉他的三个仇人,整个过程写得很有张力。但那只是偶尔让人惊艳一回,硬汉的艺术形象在中国还是虚席以待。
硬汉,不是外表粗犷、崇尚武力这么简单,更是一种内在的精神:正直、耐心、顽强、勇敢、锲而不舍永不言败。不管他是久经沙场的战士,还是一个海边打渔的老人。
在硬汉派小说中,侦探是在警察和犯罪狭缝里生存的一类人。有人说,我们不具备塑造硬汉的土壤。这话说的,你自己都硬不起来,还能指望让别人爽?有人说,因为禁枪,中国比美国安全,我们不需要硬汉。别忘了,正因为没有枪,所以你才硬不起来。
扯远了,用《八百万种死法》的结尾作为结束吧。
轮到我发言了。
“我的名字叫马修。“我说,然后顿了下,从头开始。“我的名字叫马修。”我说,“我是个酒鬼。”
然后最他妈的要命的事情发上了,我开始哭起来。
(第一次写推理小说书评,写得有些散。见解也肤浅、陈述不到位,望大家多多指点。)
(编辑:moyuzhai)